金融体系

过去几十年间,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,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,因此它既非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,又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。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,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,加强对外开放,金融业得以稳步发展。到2002年底,中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83388亿元,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9803亿元。目前,中国已经基本形成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、国家银行为主体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、多种金融机构合作、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。
1984年,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,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,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。1994年,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;同时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。1995年颁布《商业银行法》,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,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1996年以来,金融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,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经营货币的现代金融企业,陆续增设和重组120多家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,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了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。截至2003年底中国证券市场统计数据
人民币及外汇管理
人民币是中国法定货币,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。人民币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,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。中国对外汇实行统一经营,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行使外汇管理职权。
1994年,中国对外汇体制进行改革,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,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,建立了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。在此基础上,1996年又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,并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,提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。同时,中国还积极参加和推动了东盟与中日韩(10+3)的双边货币互换等金融合作。尤其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,中国不仅坚持人民币不贬值,而且向有关危机国家提供资金援助,成为维护亚洲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柱石。到2002年底,中国外汇储备达2864亿美元;人民币汇率稳定,1美元兑8.2773元人民币。中国的金融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,推出了诸如消费类信贷、证券投资基金、投资联结保险等一批与国际现代金融业务品种接轨的新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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